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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企业所得税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比例)

厦门网讯 据厦门市地税局消息,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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