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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在建工程净额法(总额法下在建工程项目取得的财政专项补贴)


一、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我国“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不采用资本法,即不会对应“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简言之,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专项应付款”核算内容与“政府补助”无关。


二、结合财会[2017]15号《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内容,国家、政府的财政拨款涵盖三种内容:


(一)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也就是“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


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最终去向都是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二)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相关政策依据: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2006年政府补助准则是在对财政部 200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基础上完成的,政府补助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政府补助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均全额计入收益(“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二)明确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和分类


原制度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在实际收到补助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编


第一节 案例分析及操作实务


一、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资本法和收益法


(一)资本法


所谓资本法,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贷记所有者权益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二)收益法


所谓收益法,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2006年新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应当采用收益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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