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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冲减管理费用分录(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时会计分录)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冲减待认证进项税额分录怎么写的有关问题,待认证进项税应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来进行核算,等认证后再做冲减分录,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待认证进项税认证后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进项票当月认证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2、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开红字后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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