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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重整招募公告

招募公告首页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对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繁峙县铁矿”)管理人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招募背景

2018年9月2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晋0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殷逢祥申请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1月20日指定本管理人开展工作。通过公开选定审计、评估机构,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审核,于2019年3月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繁峙县铁矿破产重整、恢复基础建设的议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的(2018)晋09破2号《民事裁定书》,自2020年1月22 日起对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随即发布了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为以市场化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和各方权益,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 繁峙县铁矿简介

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30日在山西省繁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92472817859X9。法定代表人为王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精粉、钢材、建材经销,机械加工等。住所地为繁峙县横涧乡朴子沟村,注册资本人民币343674367.13元。工商档案显示,繁峙县铁矿股权结构为山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持股50%、吕占军持股40% (股权已转让山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王通任执行董事,张兆刚任总经理,郝继云任监事。由于资金困难,繁峙县铁矿于2015年初起停产至今。


根据忻州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专家组出具的《2014 年度矿山储量年度审查意见书》(忻年报审字(2015)006号), 繁峙县铁矿矿区范围内探明储量3797.93万吨,累计动用资源储量1062.68万吨,现保有储量2735.25万吨。


釆矿权价款22292.9930万元,共分三期缴纳。第一期 5292.99万元于2013年2月13日已缴纳,第二期8500万元 于2014年2月13日已缴纳,第三期8500万元因资金困难只缴纳了 100万元,目前拖欠11639.6万元(其中8400万元本金,滞纳金510万元、资金占用费2729.5万元)尚未缴纳。


根据山西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繁峙县铁矿的资产审计清查值 23680.85万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破产清算(重整)涉及的繁峙县铁矿全部资产作出的《评估报告》,在重整条件下评估值为27811.71万元,清算条件下评估值为15021.32万元。


截止2020年1月7日,145户债权人申报债权195笔, 共59031万元(包括待确认债权7045.47万元),已确认本 息43905.03万元,其中:


  1. 税费:本金1380.03万元。
  2. 普通债权:本金2.52亿元、利息1.73亿元,合 计4.25亿元。(不包括欠缴资源价款本金8400万元)。

另有职工债权4169.5万元,其中:本矿职工欠资1189.3 万元,工队民工欠资2980.2万元。


  • 招募须知
  1. 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采取公开招募方式。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繁峙县铁矿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繁峙县铁矿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情况,或需对繁峙县铁矿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
  3. 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 本次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联合体报名;
  5. 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 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重整投资人有能力组建具有矿山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
  2. 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资金充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计划书,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 意向投资人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二)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3. 截至2019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4.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或银行保函等信用担保证明;
  5. 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6. 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 开展尽职调查


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繁峙县铁矿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四) 提交投资文件


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繁峙县铁矿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 判断和风险评估,应在报名日期截止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 交如下投资文件:


  1. 重整投资计划书;
  2. 同意投资人以报价金额参与繁峙县铁矿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公司决策文件原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 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文书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接受管理人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有关文件、资料。

以上文件材料,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投资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五)投资人评审


  1. 为保障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投资人招募将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投资价款及支付方式、担保措施、经营方案等事项进行评审,综合评定、确定重整投资人;
  2. 重整投资人选定后,管理人向其发送《投资者资格确认函》并报备人民法院;
  3. 选定后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投资者资格确认函》后1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书》;
  4. 评审会召开时间由管理人根据项目进程确定。
  • 保证金
  1. 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贰仟万元人民币;
  2.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3. 投资人拒不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或者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投资人在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 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后,投资人不按照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6. 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方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8:30-16:00);


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24日


招募公告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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