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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问题通知)

《邢台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出台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单位代发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所招用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所开户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对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纳入欠薪预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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