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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税前扣除比例)

一、补充养老保险扣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不是基本的不能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免税保险外的保险所得,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可按以上规定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二、给员工发放的补充养老保险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多大范围和额度内予以税前扣除;员工获得的这种长期福利计划是否构成个人所得,如果构成应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例如:“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果此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已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则为员工支付企业年金仍不失为一种纳税筹划的安排。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采取企业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国税函[2009]694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契约型商业保险。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较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我国目前对个人从证券投资基金中获得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主要体现在:3600×15%=540(元)。


  三、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比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对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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