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3月了,记得报减免税年报!不然4月后,将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三十七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2019年减免税年报报送应在3月前完成!
减免税年报如何办理
1
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8号附件19);
2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系统—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申报电子数据;
3
海关审核;
4
完成年报。
关于监管年限的特别提醒
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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