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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怎么计算)






增值税进项抵扣有三种比较特别的情形— “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和“计算抵扣”。这三种抵扣情形都需要财务上能够清晰核算,企业才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三种抵扣情形有何不同,小晟逐一为您解读。




01


加计抵减




政策文件: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税〔2019〕39号】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财税〔2019〕87号】


适用范围:


加计抵减政策的仅适用于政策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具体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抵扣方式:


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并与抵减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进行比较。


①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核算的时候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利润表;但加计抵减政策比较特别,核算时通过“其他收益”科目影响了利润表。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申报填写: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的“加计抵减情况”栏目中填写适用加计抵减的情况;




02


加计扣除




政策文件: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税〔2019〕39号】。


适用范围:


增值税的加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在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情况下,可以加计1%,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并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


申报填写: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一栏,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海晟通提示:除了增值税的加计扣除,所得税也存在加计扣除的项目,如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等。




03


计算抵扣




1)农产品计算抵扣


①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并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


以上两种情形,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后改为按9%计算抵扣)。——【财税〔2017〕37号】


2)道路通行费计算抵扣


①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②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财税〔2017〕90号】


3)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财税〔2019〕39号】


申报填写:


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1至3栏对应栏次中填写,即“(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三个栏目中;


②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一栏中填写;


③纳税人本期购进需要计算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应在第8b栏“其他”填写本期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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