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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法律)

1979年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


9月13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0年9月10日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2年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宪法。此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宪法进行修改。


1984年3月12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月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86年4月12日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7月12日 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12月2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987年11月24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等规定载入宪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


7月1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12月17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发布,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这是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1989年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2月26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0年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2年2月25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3年3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肯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3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7月2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994年7月5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年10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997年3月14日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8年6月26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000年3月15日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02年6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8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5年3月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4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6年8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7年3月16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8月3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年2月2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0年3月1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由此,全国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10月2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3月1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3年12月2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提出单独两孩的政策。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4年11月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6年9月3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外资管理体制实现重大变革。


11月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3月1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8年3月11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3月20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4月27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节选自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改革开放四十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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