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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费滞纳金怎么算的(水电费滞纳金国家标准是多少)


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被追缴滞纳金的经历,尤其以拖欠水电费被追缴滞纳金最为常见。由于工作繁忙,没有留意定期缴纳水电费的事情,等突然想起来的时候为时已晚,被水电公司追缴“天价”滞纳金,但也有苦难言,自认倒霉。其实,“天价”滞纳金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01)


关于滞纳金


滞纳金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色彩,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在行政相对人未按期缴纳相关行政管理费用时,可对行政相对人加处滞纳金,以迫使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但加处的滞纳金不得超出其应当缴纳的行政管理费用。


滞纳金频频在民事领域露面,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水电等公用事业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属性,有些地方的水电管理条例一直沿用滞纳金的概念至今,类似于民事领域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02)


民事领域的滞纳金不应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水电等公用事业已经去行政化,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专业的水电公司进行经营,不带有任何行政属性。


在供用水电关系中,供方和用方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违约金应当通过供用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而不应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予以规定。



(03)


行政法规中规定的滞纳金标准偏高


至今,有些地方在水电管理领域仍然沿用滞纳金这一概念,并且规定过高的滞纳金,比如武汉市规定的滞纳金标准为日百分之一,也就是逾期缴纳水电费一百天,所应缴纳的款项已经翻番,该标准已经明显高于民事领域的违约金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最高为造成损失的30%,超过30%的部分,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为欠付水电费的30%,如果超过30%,用方有权申请法院降低违约金的标准。


(04)


滞纳金在民事领域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滞纳金具有法定刑、强制性、惩罚性的特点,在民事领域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滞纳金这一概念。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入以及法治的不断完善,滞纳金这一极具行政色彩的概念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民事领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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