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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民营医疗机构的税收难题何时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国家财政部出台新政


部分非营利性机构契税免税




7月8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公告》指出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可享受契税免税优惠,且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




其中,“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




此外《公告》还明确,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体为:


1.用于办公的,限于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2.用于教学的,限于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3.用于医疗的,限于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4.用于科研的,限于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5.用于军事设施的,限于直接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6.用于养老的,限于直接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


7.用于救助的,限于直接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




这或许意味着,在未来,以公立医院为代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与扩建会享受更多便利。






税收汇总超过毛利?

民营医疗税收难题何时能解






事实上,相较于公立医疗机构,税收一直都是困扰民营医疗机构生存发展的瓶颈之一。




据《健康报》报道,成立于1998年的知名社会办医机构温州康宁医院先前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医院开始几年所有税收汇总高达医院营业额的20%,超过医院的毛利。这样的负担,压得3位股东“喘不过气来”。




尽管2000年年初,国家为了鼓励发展民营医院,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1、对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但前几年有非官方数据统计表示, 在三年税收优惠结束后,民营医院的税收负担一般占到了总收入的8%左右。不仅如此,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间较早,且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倾斜,社会办医行业中数量更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很难享受到相关优惠。







2019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就税收问题,提出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这项规定,这可以称得上是营利性医院为数不多能够享受的税收福利。




至于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20年6月,国家正式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水、用地、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




以此推测,国家财政部此次推出的非营利性机构契税免税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许也有机会享受。




在人口老龄化和医改步伐加快的进程中,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民营医院的快速发展值得期待。2020年的新冠疫情,让本就脆弱的社会办医雪上加霜,面临着经营成本高、人才引进和晋升难的多重困境。




正如今年年初,政协委员在两会提案提到的那样,在具体政策的制定、落实,包括执行过程中,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差距正在越拉越大。




社会办医政策还需从平等土地、房屋、设备、税收待遇;加大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出台社会办医建设标准;明确社会办医比例,积极为社会办医留出合理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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