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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124号令第57条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124号令第57条)



不论是货车,还是正三轮摩托车


载货都有长、宽、高和重量的限制


可是总有一部分驾驶人无视法律和安全


超限行驶


多拉少跑


超长、超宽、超高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这样的拉货方式极度危险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远比节省的成本高!




案例回顾




2021年7月23日18时许,甘州区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西环路化肥厂路段时,与一辆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的黑色小轿车相撞肇事,导致小轿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现场勘查可以发现,这辆正三轮摩托车超长运输钢管,导致在三轮摩托车和小轿车两车相会时,钢管破窗而入,造成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交警认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高某因驾驶机动车载物违反装载要求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很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认为三轮车使用成本低,便抱着贪图便宜、无视安全的侥幸心理违法装载货物。驾驶员擅自搭载超长、超宽的物品,不仅会影响到驾驶员本身对车辆的操控,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等危险。对其他车辆和过往行人本身也是一种安全隐患。另外,车辆运载超长、超宽货物在行驶中一旦刹车或急转弯,很容易对车辆或路人造成刮蹭、戳伤。所以,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三轮车,切莫违法装载货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们再看看下面这位驾驶员


货车超载高达101.6%,被查处后不仅不配合民警执法,反而“戏精”上身开始各种“表演”,但是无论你如何“闹腾”,都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2021年8月24日18时40分,闫兵某驾驶牌号为新L274XX的大型货车行至高台县高铁大道与景观大道交叉红绿灯路口处,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城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查处过程中,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闫兵某停车接受检查,闫兵某不理会,驾车加速逃离。民警将其拦停后,闫兵某为了逃避处罚秒变“戏精”,开始了他的表演。




闫兵某拒绝配合民警执法,一会威胁民警要“自杀”,一会又躺在地上耍无赖,可谓是戏精“本精”,但是无论他用什么招数,都必须接受处罚。


路政部门现场对闫兵某所驾驶的货车进行过磅,结果显示:该车实测总质量98790千克,超载1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一款(四)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闫兵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100%以上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车辆超载超限的危害

1、超载增加轮胎压力 易发生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2、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会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3、超载影响车辆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


车辆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且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交警提示:


货车超载给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上路行驶要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忽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遇见大货车一定远离!不要尾随、不要在其两侧长时间并行,更不要在两辆大货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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