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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建设银行开户行(广安中国银行开户行有哪些)

广区人社监罚决字〔2021〕第3号


当事人:明发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建民


关于明发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广安明发财富中心项目”期间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一案,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施工合同;二、未按规定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人工费用;三、未按规定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四、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6月25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广区人社监决字〔2021〕第14号),责令你单位在2021年6月28日前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6月29日10时前报送我局。但你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完全整改落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9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19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款109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安洪洲大道支行,账号:51001748644050594782)。逾期不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执行本决定,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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