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长春市北湖工商局电话(长春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结合实际,向各职能部门广泛征集消费维权案例,并从中甄选出10个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消费纠纷案例向社会公布,旨在切实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更好地宣传2017年“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消费维权年主题,弘扬“科学消费 理性维权”的新消费文化。


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消费者肖女士到市消委投诉,称其通过电话购物购得一台手机,价值699元,收款方式是通过快递货到付款,发货地为深圳,在收到货后试用手机,发现手机存在像素不清、触摸屏反应缓慢等问题。她于是电话联系卖家要求退款退货,但是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市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肖女士购买的手机进行查验,发现该手机并没有入网许可。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送货的快递公司,让快递公司冻结此笔交易款,并发函至快递公司要求退款699元。当天下午,事情得到妥善办理。


2.报名费用难退还 把钱退还


2016年7月21日,接省消委转办投诉,刘女士2013年11月在郴州某驾校报考驾照,但是由于时间冲突,一直都没有去驾校学习,也没有参加考试。2016年7月,刘女士找驾校要求退回学费3800元,但驾校以报名人已经考过科目一为由不予办理退款。


市消委接到转办通知后,立即将投诉分办到苏仙区消委南塔分会进行调处。经查,消费者刘女士没有参加科目一考试,也没有去驾校参加实操课程培训。经多次调解,该驾校扣除体检费、资料费等费用,退还刘女士2000元。


3.商标侵权“傍名牌” 严厉处罚


2016年3月20日,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向市工商局举报称,有人冒充太太乐食品公司市场拓展部工作人员,在郴城罗家井市场推销标注“ 太太乐”的“太太乐”鸡精调味料,要求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北湖分局罗家井工商所受理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罗家井市场进行现场调查,当场查获当事人余某正在推销的标注“太太乐”的“太太乐”鸡精调味料2101袋,且不能提供其推销标注“太太乐”的“太太乐”鸡精调味料的合法进货有关凭证。3月21日,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向该局出具相关的《鉴定书》,检测认定送检(鉴定)的产品系假冒上述公司名称、商标、厂址的假冒产品。该局责令当事人余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侵犯“太太乐”注册商标的三鲜鸡精2101袋,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酒店代购假茅台 照样赔偿


2016年7月9日消费者黄先生、张先生等四人在临武县某饭馆吃中餐,要了两瓶飞天茅台酒计1960元。张先生等三人(黄先生没喝)大约喝了一两左右,就感觉头晕、头疼,继而神志不清,随后被送至临武县人民医院抢救。事后消费者黄先生要求某饭馆交住院费并提出索赔3.6万元,该饭馆老板不同意。


临武县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向临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汇报情况。局党组安排人员兵分两路,其中消委会负责消费者投诉索赔,食安股负责调查飞天茅台酒的真假。经查,该饭馆刚刚开业不到一个月,没有销售消费者黄先生等人要的飞天茅台酒,是黄先生等人出钱要求饭馆老板为其在外面购买。7月14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上述样品不是公司(生产)包装出品。食安股立即对该饭馆立案查处。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饭馆赔付消费者黄先生、张先生等8000元。


5.通讯套餐擅更改 退费处理


2016年7月2日,欧先生来电投诉称,其2015年3月28日在汝城办理某通讯资费套餐,于2015年4月1日生效。协议约定用户在汝城县内拨打国内电话为0.08元/分钟,汝城县外郴州本地网内拨打国内电话0.2元/分钟。可在汝城县内拨打电话,该通讯公司却按0.2元/分钟收取。欧先生拨打客服热线多次都未处理。


市消委接到投诉后核查发现,原因为汝城今年新建了2个基站,因工作人员失误,漏将该单个用户关联这2个基站,导致用户在这2个基站信号下打电话没有享受套餐优惠,在其他基站下打电话还是享受了优惠。经协调,该通讯公司将该用户与基站进行了关联,并对消费者近6个月在汝城县内拨打电话产生的所有按0.2元/分钟计费的费用做2倍退费处理,退回消费者78.4元。


6.名牌手表拒修理 免费维修


2016年8月7日,消费者王先生来市消委投诉称,其2015年10月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块帝舵手表,因为时间不准确,送售后维修过两次,但是手表仍然不能正常运行。最近一次送售后,售后人员以手表进水为由拒绝维修。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查阅保修手册确认:该表带有防水功能,在一年的保修期内出现进水,可按“三包”规定享受免费维修的服务。但维修人员有意提高保修“门槛”,为难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协商,售后人员同意免费维修。


7.虚假广告忽悠人 退还押金


2015年9月15日,临武县消费者唐女士投诉称,县城某摄影工作室搞活动宣称:只要消费者交500元押金就可免费为其摄影两套,有效期一年。可唐女士交了押金之后,既没有享受到消费,不久还发现店面已转让。最近,唐女士发现该摄影工作室的老板在县城官山路重新开张。唐女士找其协商,对方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免费为其摄影,或退还500元押金。


经查,该摄影工作室在2015年9月15日在其门店前搞宣传活动并发传单,传单上注明:消费者交500元押金就可免费为其摄影两套,有效期一年。消费者唐女士还提供了500元押金的收据。县消委会向经营者详细解释新《消法》,要求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摄影两套或者退还押金500元。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答应退还消费者押金500元。


8.饮料瓶爆炸伤人 厂家担责


市民邓先生在城区一超市购买了一瓶农夫果园果汁饮料,存放在家两个月,再开启瓶盖的时候发生爆炸,冲出的瓶盖划伤了右脸,要求厂家赔偿医护费用和损失8000元,但是遭到厂家拒绝。于是投诉至市消委,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经工作人员多番调解,厂家承诺赔偿邓先生3000元。邓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


9.装修面积起纠纷 迅速调解


2016年4月上旬,消费者周女士在郴州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装修完后结算费用比预算高出很多,双方对装修面积的计算存在争议,于是投诉至市消委。


经郴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实地测量,室内面积存在10平方米的偏差,折合装修费用18000元。装修协议明确载明,装修的费用是按实际的装修面积来结算。但是,装修公司结算面积是按周女士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计算,与实际装修面积相差近10平方米。经多次调解,被投诉方退还周女士15000元。


10.板材质量存瑕疵 补偿损失


2016年11月14日,市民陈女士投诉称,其在南塔市场某品牌板材店购买了一批实木板材,用于制作衣柜,但是有部分板材中间有朽木和空心木,且店家无法提供该批次板材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陈女士要求赔偿工人制作手工费1万元,多次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约谈该板材店主。消委工作人员认为,当消费者在发现有质量问题后,要求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材料时,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店家却一直无法提供。通过耐心调解,该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5000元,并更换出现朽木的5块板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