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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项目预缴个人所得税(异地项目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不用减分包款吗)

一周热词速递



【案例分析】


2021年4月,A市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预缴纳税项目人)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含税)1异地000万元。将部分建筑业务分包给乙款吗建筑公司。支付分包款(含税)200万元。甲公司当月在B市的应如何预缴?


答: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应该在建筑服务项目发生地差额预缴增值的税。应预缴增值税=(1000-2分包00) (1+9%)异地2%=14.68(万元)。减



【温馨提示】


【提示一】


纳税人差预缴额计税应该取得哪些凭证呢?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不用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计税和个人所得税国不用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提示二】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基数价外费用申请计税代开增值税发票。



策依据分包


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基数《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款吗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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