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聊城议审议通代办过了东昌府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免费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东昌快速府区政府关于2021年东昌府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王振江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主持了宪法宣誓仪式。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1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命江绍华同志为东昌府区营业执照人民政府副区长。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第82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营业执照,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巴海峰同志的书面申请,决定接受巴海峰同志辞去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第83号)
根据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江绍华同志代理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第84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命张妍、胡瑞恒同志为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第85号)
东昌拿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快速,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命王勇军同志为昌府区东昌府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公司。
(第86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执照的规定和梅永杰同志的书面申请,决定接受梅永杰同志辞去东昌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87号)
根据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城东会议决定,东昌府区监察委免费员会副主任王勇公司军同志代拿理东昌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88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命黄鸿义同志为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第89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聊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李新英同志的书面申请,决定接受李新英同志辞去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第90号)
根据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执照条之规定,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昌府区东昌府城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鸿义同志代理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院长代办职务。
责编:杜 静
审核:李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