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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应有实际投资人还是挂名股东承担)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挂名所



答:你好,一一人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有限责任一个法人股东的有有限责任限挂名责任公司债务,还是是有限公司的特别形式。一般情况公司下,公司作债务为实际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应有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例公司外情况下,为防止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法人资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设立应有“刺破法人面纱”制度。


基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且易发生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滥投资人用法人资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所以公司法规定必须由控股股东举证证明还是其个人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承担混同。所投资人以,你要否定连带责任,要以你拿出证据证明个人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而定,你充分证明了公股东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没承担有混同的,当然不用承担责任,相反,你要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

实际

行中股东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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