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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需要交税吗(直系亲属股权赠与是否要交税)

一、股权赠与的法律含义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行为。股权赠与就是赠与股东将自己的股权无偿给予受赠股东,受赠股东表示接受的民事行为。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股权赠与的相关规定,但股权作为公民财产形态之一,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股权不但允许赠与,而且作为股东的民事权利,还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换一个角度来看,股权赠与也属于股权转让,也是股东的一种退出方式。只是我们一般提到的股权转让系有偿转让,而股权赠与则是一种无偿转让,当然这并不排除赠与股东与受赠股东之间约定其他的民事权利义务。


二、股权赠与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根据受赠人的不同,可以将股权赠与分为对内赠与和对外赠与。股权的对内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股权赠与公司的其他股东;股权的对外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股权赠与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对内赠与与股权的内部转让一样,并不会导致股东的人员变化,唯一变化的是股东的股权比例,但不存在新股东的加入,不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股权的对外赠与,由于涉及到新股东的加入,必然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因此,笔者认为,股权赠与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针对股权赠与问题作出明确的规范。


2、在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赠与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保护公司的人合性,即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由于股权所包含的内容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我们可以将股权赠与分拆成两个部分,即股东资格的赠与和股权价值的赠与。而股东资格的赠与才是破坏公司人合性的原因,股权价值的赠与并不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因此,可以在保障受赠人的股权价值的同时,实现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尊重。


4、赠与股东对外赠与股权时,首先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同意的,受赠人加入公司成为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的,由不同意的股东向受赠人支付相当于赠与股权价值的对价,由不同意股东受让赠与股权。


5、如果在股权赠与中不允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赠与股东完全可以假借股权赠与之名,行有偿转让股权之实。这将在实质上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造成股东优先购买权形同虚设,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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