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文字商标设计如何避免近似设计(商标近似)

文字商标作为商标的一个类型,自然受到商标法的严格规定。


但商标文字近似审核参杂审核人员的个人因素,使得审核过程有些模棱两可。


比如商标不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不得同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等等。



文字商标近似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


1、 文字商标的文字相同,但读音和含义不同,两商标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2、 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是有其可能标准,这个标准是两个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流通时,是否会容易使消费者或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3、 文商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形相近的,两商标一般认定为近似商标。


4、 两文字商标仅进行简繁体字互换的,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5、 两文字商标仅进行异体字互换的,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6、 两中文商标互为逆序排列,且无确定识别方向的,应认定为相近似商避免标。


7、 两商标属同种文字,且避免含义相同,指向同一事物的,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8、 一种文字的商标以另外一种文字来表述,但两者含义有改变的,两商标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9、 读音相同或相近,且字形相近的商标,就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10、 在原商标中增加、改变或删除若干文字,如增如何加、改变或删除的文字是一些副词商标设计、虚词,且增加、改变或删除这些文字后近似,并改变原商文字标含义的,两商标属相近似商标。


11、 外文商标,字母大部分相同的,如无明确含义,一般认定为相近似商标;如有明确的含义,则一般不认定为相近似的商标。


而对于文字商标中包含他人在先使用的如何要素,如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设计特点的文字、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的商标,都会被判定为相似商标而驳回申请。同时,对于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或完整的包含已有一定知名度,或含有较强显著性的文字商标,也会被认为是近似商标。


对于商标的近似性判定,实际上涉及很多细节的判定标准,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协助您进行商标近似注册准备,能够有效提高商标注册的通过几率。


来几个例子:


▶例如:“迪按”与“按迪”;“新康德”与“新德康"; 嘉仑曼尼”和“曼尼嘉仑”。


文字要素相同排序不同,易发生混淆。


▶例如:花中王”与“花中玉”。


文字外形近似,易混淆。


▶“3506”与“三五零六”近商标设计似


还有这样的近似也是不允许的。


看完这些设计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留在评论区讨论。


每氪商标——您身边的企服助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