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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民宅可以注册公司吗(住宅注册公司要求)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


大自然的生机勃勃激发着每一位创业者的热情!


对,要在这不平凡的年代里创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创业吧,兄弟!”在内心奔腾……



然而每一位创要求业的伙伴首先想到的是:公司场地选在哪里?


想当年,柳传志在传达室开启了联想的人生,马云在西湖畔的家中召开了18罗汉大会。这都在当时很大的解决了场地租金的问题。现在创业,能否同样选择自己的住宅呢?


柳传志联想公司创业旧址


回答是:能!2021年更加放宽了条件!


具体怎样实施?商链君为您详细解读:


一、政策文件出处


2021年1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1〕2号),并于2021年1月26日正式印发。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同时废止。


二、《意见》出台的背景什么?


在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制度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成为制约商事主体登记的主要因素,解决因住所条件而引致的“登记难”困境,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在北京、上海、深圳、珠海、顺德等地已不同程度的简化场地登记要求的情况下,如我市不抓紧时注册公司机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将不利于保持和增强我市作民宅为国家中心城市的竞争力。据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制定《意见》,为实行既符合广州实际情况、又有利于释放更多场地资源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提供制度保障。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五条,第一条规定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第吗二条规定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第三条规定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第四条可以规定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第五条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原文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


  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珠海经营场所,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


(二)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


  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三)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


  属于下列住宅情形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可提交以下有关部门(单注册公司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凭场地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1. 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或者位于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可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2. 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生物岛)、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可提交相应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3. 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已办理市场企业登记的市场内的,可提交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和铺位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4. 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主营项目属于住宿业)内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5. 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四)、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


  在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可以内,或者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从事民宅电子商务等“互联网 ”行业(需经许可审批事项除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需经许可审批事项除外)、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住宅业、文艺创作等行业,住所可与实际经营场所相分离,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商务秘书公司为同一地址,并委托商务秘书公司代收法律文书;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四、《意见》的创新之举


  (一)简化对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要求,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条件。


随着市场主体数量日益增多,住所资源变得愈加稀缺,住所已成为制约投资创业的重要障碍。为此,《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条件。其中,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是对《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中“一址多照”情形的进一步放宽:


  • 明确在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须存在直接投资关系、无须在专业园区内,也可适用“一址多照”制度;将“一址多照”适用范围由企业扩展到全部商事主体。
  • 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是对《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吗中“一照多址”情形的进一步放宽,不再设置“住所和增设的经营场所须属于同一行政区”的限定,即企业在住所以外的全市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均可适用“一照多址”制度。

(二)列明特定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场地登记要求。


《意见》列明五类特定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 一是位于专业园区、高校、科研单位内的,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 二是位于南沙自贸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提交自贸区、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 三是位于市场内的,提交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和铺位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 四是位于宾馆、饭店内的,提交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 五是住所、经营场所要求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三)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明确在专业园区、高校、科研单位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互联网 ”等行业的企业,住所可以与实际经营场所相分离,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商务秘书公司为同一地址,并委托商务秘书公司代收法律文书。


  一方面,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电商类、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创业门槛,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另一方面,如果全面放开商务秘书公司及其服务对象范围,可能导致大量利用住宅从事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行为,其所产生珠海的废气、废水、噪音、以及挤占公共资源等行为等将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意见》明确我市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但同时限定其服务对象的区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五、其他特别说明的问题


2019年,广州市市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见》被列入集中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之一。此次集中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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