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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采化妆品备案号查询(化妆品备案编号查询)



2017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备案总局发布最新一期说明查询书不予同意通知件通知,又有5个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被CFDA认定不查询合格。


5医采个医疗器械中,除1个国产医疗器械外,其余4个都是进口医疗器械,共涉及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017年03月20日说明书不予同意通知件发布通知


序号受理号产品名称申请人代理人
1QSG1700080后房型人工晶体OPHTEC B.V.上海麦德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QSG1700089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3QSG1700105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Intuitive Surgical,Inc.美中互利(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QSG1700106等离子射频汽化系统(商品名:VAPR3)DePuy Mitek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5QSG1700107液体管理和组织清创系统DePuy Mitek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作为生产企业,如果仅仅以为产品的质量及各项性能过关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产品的说明书不合格,无论产品有多好,技术有多先进,质量有多过硬,监管部门照样可以说“不”!


那么,产品说明书到底要怎样写才能顺利过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制定产品说明书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说明书“14项”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备案号内容:


  •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 (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 (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 (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 (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备案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 (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 (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 (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10大重点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化妆品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 (一)产品使用的对象;


  • (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 (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医采以及应当采取备案号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 (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编号


  • (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化妆品,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七)在使用过程中,编号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


  • (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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