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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所得个税申报系统(多处申报个税)


这两年,频繁离所得职的人越来越多,这同时也给会计带来了一些苦恼,因为他们经常会面临一个问题:个税招收来的员工刚从上一家离职不久,在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申报表中的【累计减所得除费用】却不知道该怎么申报填写?是(就填写在本公司的薪金所得,还是要个税累积其在前一家公系统司的工资薪金所得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支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计算预扣税款要按照累计预扣的方法,而且每个月(都要进两处行扣)缴申报申报的办理。


个人所得税需要多处先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然后再减去其累计的减免税额,以及累计的已经预扣预缴税额,处那么得到的结果便是本期的应预扣预缴税额。当得到的结果是个负数时,暂不用退税系统;当一个纳税年度终了之后其结果让仍然为负,就需要由纳税人自己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处算多处清缴,税款可以多退少补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呢?


①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在减除专项扣除之后还有两60000元以上的;


②)取得一项或者多项所得,如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额在减除专项扣两处除后还有60000元以上的;


③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其预缴预扣额少于应纳税额的;两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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