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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签三方协议(北京电子税务局签三方协议流程)








信息报告类问题






1.跨区迁移,三方协议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答:需要重北京新签订,可签通过电子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办理,点击新增按钮,新签三方协议即可。






2.三方协议的缴款账号变更如何办理?是不是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呢地方税?






答:变更三方协议的缴款账号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先将原有三方协议终止后,在北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中,税务局将变更后的账号修改完成,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协议,验证通过后签即可使用新账号的三方协议进行扣款。






3.请问我现在三方协议的状态是所有批扣,如何可以变更为所有非批扣呢?






答:修改批扣为非批扣需先终地方税止原三方协议,再重新签订。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中北京市,三方找到终止网签三方协议,将原有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网签三方协议】模块,点击新增,在网签三方协议申请表中,选择想要实现协议的批扣标志。此后,将新签订的三方协议验证通过即可。






4.已签订过三方协议,公司名称变更了如何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答:纳税人名称修改后,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首先,需要终止之前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接下来在【存电子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中,对纳税人名称进行修改保存,再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进行验证。






5.你好,三方协议已经验证通过,但是电子流程税务局事税务局项进度三方协议里显示未验证,如地方何处理?






答:可以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 对协议状态是否是验证通过进行查看。由于事项进度管理是提交签署协议的申请记录,提交的时候没有对协议进行验证,所以就是未验证状态。请通过上述路径查看协议状态,【验证通过】代表签署通过,可以后续关注一下扣款是否成功。




申报类问题






我们公司是外资代表处,按期应申报流程中没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不是不需要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地方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财税〔2015〕7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核定残保金。如纳税人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方不在残保金的征缴范围内,无需进行残保金费种认定,电子税务局按期应申报不会带出残保金申报表,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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