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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办法 工商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一条:目的


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化,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公司利益 受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法人私章的保管和审批使用;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审批使用;


三、销售部负责人负责销售专用章的保管和审批使用;


四、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参与审核各职能部门对公司专用章的使用申请;


五、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公章的保管和参与审核各职能部门对公司公章的使用申请;


六、公司各部门都必须留存用章申请资料,并对重要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第四条:内容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一)、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等,由人资行政部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章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资行政部、总经理室审批后,可使用公章。


(二)、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投标书和项目申报材料等,由总经理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章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资行政部、总经理室审批后,可使用法人私章。


(三)、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等)、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以及财务相工商行政关业务的证总局明材料等,由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章申请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可自行批准使用。


(四)、销售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发货单据、销售业务证明及客户账务确认等材料使用,由销售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管理办法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章申请表》,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可自行批准使用。


(五)、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使用,由人资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填写《用章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资行政部、总经理室审批后,可使用合同专用章;


二、 用印要领


(一)、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三)、印章一般应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中部,并能骑盖年月;公章


(四)、盖印除工商行政特殊规定之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五)、盖印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工商管理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管理部门或颠倒。


三、印章管理规定


(一)、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按保密要求,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若印章使用人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


(二)、保管印章要放置保险柜内或牢固加锁,确保印章的安全,防止印章被盗用或丢失。丢失印章、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被盗用,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负有法律责任。如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好现场,报告领导,管理部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该报告公总局安机关协助查找;


(三)、在使用印章时要十分谨慎,每次用印要履行批准手续,并进行登记,使用印章首先应检查《用章申请表》上是否按“用章程序”要求正确审批。如不合条件,应予拒盖;


(四)、用印需保留的材料有:①所有盖章文件需保留有领导签批的《用章申请表》;②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的盖章应保留一份文本或文本公章复印件用作资料归档;③各类证书的盖章要附有颁发文件或领导批准的书面材料④若实在没有留存材料的,需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


(五)、印章管理人员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盖章,有特殊情况需作特殊处理时,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用章;


(六)、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将各管理印章按照用章权限,在经过总经理的批准后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授权和交接,并进行详细登记;


(七)、印章管理人员应整理用章留存材料,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归卷立档,对其中具有查考价值的,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四、制定、改刻与废止


(一)、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制与废止的议案由工商管理人资行政部提出;


(二)、人资行政部必须在提出议案中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加以说明;


(三)、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制与废止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印章的更换或废止手续;


(四)、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除特别需要外,人资行政部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一年后,报请总经理批示后再行处理;


(五)、公司印章遗失、损毁、被盗后,印章管理者应迅速向总经理呈交书面报告,人资行政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登报声明及后续处理。


五、印章下发、授权及移交


(一)、印章刻制完毕后,由总经理授权批准,人资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印章发放表》将印章发放给印章管理人行使管理权;


(二)、当印章管理人请假或出差等特殊情况而不能行使管理权时,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印章移交。


(三)、接交人应熟知《印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根据印章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规定行使印章管理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违规用章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私刻公章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三)、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条、 应用表单


《用章申请表》


《印章移交登记表》


《印章授权书》


《印章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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