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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代办大概花多少钱选择 华杰财务(取消财务负责人个人声明)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取消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负责人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个人关联关系


(一)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15.91%,且公司董事赵崇光同时担任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创业”)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系公司股东之一。深圳市光启松禾超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启松禾”)、深圳市松禾创新一号合伙企业(花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一号”)、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成长”)和松禾创业为本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分别为3.96%、2.27%、1.10%和0.56%。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光启松禾与松禾成长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罗飞,罗飞同时担任松禾创业的董事、总经理,而松禾创业间接持有松禾一号的股份。由此,四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89%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十五章规定,松禾创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声明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接受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基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议花多,公司2021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个人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2,163,626,653.95元,较年初增长19.11%;总负债为548,233,716.34元,较年初增长122.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15,014,879.25,较年初增加2.8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3,627,173.24元,同比增长50.37%;实现利润总额46,407,057.70元,同比减少35.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297,594.01元,同比减少31.4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综合考虑2注销021年宏观经济的波动性,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注销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财务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华杰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五) 网少钱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少钱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财务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负责人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及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大概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声明30-17:30)到公司科华杰姆龙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深圳科姆龙科技园十二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吴检柯


邮箱地址:wjk@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15,505.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368,5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01,074.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9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477,999,402.74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人民币292,999,402.73元,保本型理财产品18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代办41,355.37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10,811,399.18元,扣除手续费6,360.31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公司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管理制度》于2019年3月1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为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是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选择0年12月31日余额9.64元为结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型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707,915.40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选择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取消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管理制度》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07653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代办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其中规定企业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别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


(二)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3号、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解公司释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大概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别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3号及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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