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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网站查企业分类信息(外汇管理局企业分类)

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查知。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网站《对外金网站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的外汇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企业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外汇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企业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管理局卖出金额)其中分: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分类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截图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类信息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管理局、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类信息”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通知分类显示,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查22年9分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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