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网上爆料的恒大某高级管理的高薪事件吗? “工资核定为1250000元/月”。 共计年薪一千五百余万个人所得税元。 (这里按12个月征收计算)你看得没错,是真正的千万年薪!
没等到我算出来。 热心的网友已经提问,回答了这个问题! 月薪125万元,税金54.5万元。 年薪1500万元,税后只剩下840万元! 虽然不知道实际的税金有多少,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税法》,这个高级管理层要缴纳45%的税金,100%是确定的。
那么,如果对恒大等大型集团核定的高管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可以用什么方法合法合规的降低高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就现在的实际情况而言,个税税务筹划的的操作空间非常小,要制定个税的税务筹划,不外乎两种方法,
一个是通过国家个税的减免等优惠政策直接降低税金,
一个是通过改变收入类型来降低税率。
第一个方案是可以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申请适合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在税金方面,全国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比较大,但也不适合一般的高级管理层。
但是,地方政府和各个经济开发区为了引进人才,引进好的企业,往往制定很多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个税奖励返还,、补助金、奖金免税等奖励性措施纳税筹划。
(以下优惠案例仅供参考)例如珠海经济开发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的奖励超过10万元时,直接以40%的比例给予奖励。 上高管海临港地区对领军型人才的奖励是对申请人的直接经济贡献给予100%的等额奖励。
第二个方案个人所得税就是改变模核定式,这种模式被很多企业所接受,相当于将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变成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在这里说明1500万的工资收入根据税务筹划的方式,在税收优惠地上市公司区注册三家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通过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如下。
增值税=500(1 3%) 3%=14.56万
纳税筹划附加税=14.5上市公司6 10%=1.456万
个人所得税=500(1 3%)10%35%-1.475=15.51万
总税金=31.52万
三个个人独资企业加起来的总税金是94.57万。
总之,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税金与以前的年薪1500万元相比缴税后只剩下880万元,显然大大提高了高级管理层的收入,毕竟辛苦工作后,你可以得到很高的工资!
这里需要再三明确的是,这种税务筹划是合理合法合规的,只需要变更一下合作模式就可以合法降低不少的税负。
这种超高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构想,现实中不仅仅是大型集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我国各行业的高收入人群来说都有参考价值和借高管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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