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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业属于什么经营类别(经营类别名称怎么填写)

国名称家文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拍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现就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鉴定。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试点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


二、加强保护。加大文物保护理论、方法、技术的宣传、应用,推广馆藏文物保管、修复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提高民间收藏文物保护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民间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等技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复经营性机构。


三、鼓励利用。在保证文物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民间收藏文物举办展览。支持民间文物收藏者开办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开展民间收藏文物资源授权使用和衍生产品开发。健全落实将民间收藏文物捐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奖励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冠名馆舍等设施,吸纳捐赠者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


四、引导收藏。实施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宣传普及工程,加强对文物收藏鉴定类出版物、视听节目和网络信息的监管,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拒绝非法交易文物。引导全社会挖掘、阐释、宣传民间收藏文物的文化价值,培育健属于康、理性的收藏群体,激发收藏需求,营造理性收藏氛围。


五、保障流通。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条件,加强交易风险提示,充实和完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数据库,发布被盗(丢失)文物信息案件市场警示目录、禁止交易文物认定指导性标准等政策指引,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者和文物经营主体合法交易文物。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对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拟交易文物,不在禁止交易文物范围的,经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行业专业机构登记后可入市交易。


六、丰富供给。简化书画、古籍、碑帖、家具、民族民俗文物等以传世品为主体的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程序。加强对近现代、当代文物的价值认知阐释,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带动相关品类文物艺术品流通。指导相关机构定期发布文物市场交易统计和趋势分析等信息指南,引导市场预期,活跃相关细分门类市场供给。


七、促进回流。试点开展文物进境登记工作,积极研究调整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税收政策,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管理和贸易便利化服务,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综合保税区、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平台开放优势,引导鼓励海外文物回流并向社会提供展览等公益服务。


八、严控流失。加强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建设,完善各类别文物出境审核国家标准体系,防止文物流失,名称保障国内文物市场供给。对接国际公约和文物来源国相关法律,健全外国文物进境和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外国合法文物进境渠道。


九、优化购销。探索降低文物商店准营门槛,优化文物商店在注册资金、专业人员等方面的设立要求,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古玩、旧货市场中涉及文物经营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管理。支持国有骨干文物商店逐步改革转型,培育形成大型文物流通企业。强化文物商店一级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文物商店拓展关联业务,加快提质升级,探索连锁经营。


十、做强拍卖。引导文物拍卖企业做好结构调整,通过标准化经营,促进在竞争中形成一批市场信誉度高、经营规模大、服务功能强的文物拍卖龙头企业。鼓励文物拍卖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从事居间咨询、托付保管、租赁展示等个性化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文物拍卖企业“走出去”,创建具有国际认知度和影经营响力的中国文物拍卖品牌。


十一、创新业态。支持文物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经营方式,培育在线展示、交易、定制服务等新业态。进一步落实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文物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支持文物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从事物流、仓储、展示、保险等相关业务。探索建立文物经营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和规范资本参与文物市场创新发展。推动流通经营与鉴定鉴赏、专业培训、展示交流、创意生活、文化旅游等关联业态聚集、融合发展。


十二、政策扶持。推动落实文物经营主体享受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文化企类别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制订完善文物流通、经营、鉴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鼓励文物捐赠、促进文物回流、扶持业态创新、培养专业人才等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制定地方和企业标准,加快制修订文物鉴定、价格评估、市场交易、运输保险等管理和服务标准。


十三、人才培养。支持文物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完善文物保护工程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文物鉴定从业行为。依托国有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加大文物填写鉴定实习实训,开展文物保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挥行业协会、平台基地等各自优势,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培养文物经营管理高端人才。


十四、联合监管。创新和加强事拍卖行中事后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风险监测处置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文物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支持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文物市场执法运行机制,健全文物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文物流通领域执法协同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快建立覆盖文物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收藏群体、鉴定机构以及关联企业的文物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和长效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文物流通社会环境。


十五、部门协同。推动建立文物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填写政策协调和监管联动,完善促进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规范文物市场管理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发挥行业协会在人才培养评价、保护企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监督等方面积极作用,保障民间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


国家文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16日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怎么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社会文物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探索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市场有序发展之路,奠定了新时代民间收藏文物和文物市场监管、服务的工作基调。就《意见》相关情况,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收藏文物已成文化消费热点。我国文物市场规模已稳居世界前列,在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需求、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鉴定服务不规范、市场供给不平衡、流通渠道不通畅、市场环境待优化等问题,制约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收藏文物和文物市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促进文类别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也把加强对民间收藏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国家文物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出发点,以解决瓶颈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系统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商相关部门提出了促进文物市场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制定了《关于加什么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记者:《意见》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改革支持力度非常大,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意见》一共15条主要措施,概括来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改革任务。


一是完善服务,满足收藏需求。针对社会呼声强烈的鉴定和保护等服务问题,鼓励文博机构向社会提供文物鉴定、保管、修复、展示等服务措施,以及向公众普及收藏知识,更好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


二是优化供给,保障收藏权益。针对市场供给不平衡问题,通过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简化拍卖标的审核程序、研究调整文物回流税收政策、优化文行业物进出境管理等措施,多层次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三是拓展渠道,完备市场体系。针对流通渠道不通畅问题,从文物商店提质改革、培育拍卖领军企业、支持文物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和业态创新,多方位促进市场发展。


四是政策保障,改善发展环境。从政策扶持、人才培养、市场监管、贯彻实施等方面,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为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您刚才专门提到现在社会上存在的鉴定服务不规范问题,这也是长期以来收藏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请问《意见》提出了怎样的解决思路和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文物收藏的热情持续高涨,收藏群体从小众逐步走向大众,但绝大部分收藏爱好者并不具备必要的收藏常识和文物鉴定专业知识,希望国家设立专业文物鉴定机构、提供专业鉴定服务的呼声十分强烈。


2020年,国家文物局在上海启动社会文物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制,同时指导广东、浙江、陕西等省组织文博单位开展公益性鉴定。2年来,全国一共开展鉴定活动700多场次,为3万多名收藏爱好者免费鉴定藏品9万余件,社会反响热烈。


在总结公益鉴定工作经验基础上,《怎么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同时,还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对文物鉴定机构和人员实施资质资格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活动,向广大收藏爱好者提供规范、优质的鉴定服务。


记者


据了解,2018年国家文物局在江苏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此次,《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登记交易制度,您能否就制度的意义和背景给解读一下?

: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是以登记交易为中心创设的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服务新模式,由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拟交易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标属于的是否为可交易文物经营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登记情况依法开展文物经营监管,收藏爱好者和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利的了解可交易文物信息。


登记交易通过重设工作目标,创新管理理念,改造工作流程,明确标准规范,建设文物流通管理服务平台等,在坚持保护国有文物安全的原则下,赋予登记交易制度服务民藏、促进消费、发展市场等新内涵,以推动实现收藏爱好者信心显著增强、文物经营主体审批便利程度极大提高、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定位更加全面、文物市场发展方向预期更为明晰、文物流通领域环境明显改善的改革目标。

拍卖

登记交易制度的两个关键点,一是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条件,明确禁止交易文物范围,让文物经营主体和收藏爱好者清楚地知道哪些文物可以交易,哪些不能交易。二是建立以企业分级、标的分类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树立文物交易信用标杆,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通过在江苏南京、苏州开展登记交易试点,两市的文物收藏者信心显著增强、文物经营主体积极作用得以引导发挥、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定位更加全面、文物市场发展方向预期更为明晰,为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路径。特别是通过试点验证了“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被盗文物案件市场警示目录”等关键性标准的合理性和实操性,为登记交易制度的推广实施,提供了经验借鉴。


记者


近几年,大量海外文物回流,《意见》在促进海外文物回流方面,有什么鼓励政策?

:中国是历史上文物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量文物由于战争劫掠、文化掠夺、非法贸易而漂泊异乡。长期以来,我们通过政府追索、海外捐赠、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推动海外文物回流。


国家文物局积极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沟通协商,研究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的税收政策。特别是2020年起在进博会试行文物类展品5件免税进境销售政策,备受收藏爱好者期待。今年的第四届进博会首设文物艺术品板块,吸引了来自英国、西班牙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20家机构参展,最终成交41件,成交额达7.6亿元,其中不乏傅抱石、齐白石、常玉、吴冠中等中国艺术家精品。为更好的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社会效益,国家文物局出台措施鼓励享受免税政策的文物类展品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不少于三年的公益性展示服务,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一睹真容,让商品变展什么品,让个人收藏助力公共服务,让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国家文物局还在上海自贸区试行文物进出境入区审核便利化措施和文物临时进境“6月N”制度,通过优化管理和服务,促进海外文物回流。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研究调整相关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引导鼓励海外文物回流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记者《意见》对文物经营主体,都有哪些支持政策?


:针对文物商店,一是探索降低准营门槛,对大家反映强烈的拍卖行5名以上文博中级职称人员和注册资金等设立要求进行优化,让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古玩旧货市场中从事文物交易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范围,让这些商户可以合法合规的从事文物销售,也进一步保障收藏爱好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支持国有骨干文物商店改革转型,强化文物商店一级市场主渠道作用,加快提质升级,鼓励拓展关联业务,增加新的社会服务职能。


针对文物拍卖企业,一是加强拍卖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和引导拍卖企业做好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二是鼓励拍卖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延伸产业链。三是支持具备条件的拍卖企业“走出去”,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创建具有国际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中国文物拍卖品牌。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鼓励和支持文物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经营方式,培育在线展示、交易、定制服务等新业态。还将探索建立文物经营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和规范资本参与文物市场创新发展。推动流通经营与鉴定鉴赏、专业培训、展示交流、创意生活、文化旅游等关联业态聚集、融合发展。


记者:


二是细化具体措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政策发挥最大效用。同时及时跟踪掌握落实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协调和监管联动,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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