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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还是按年(个人所得税按月扣还是按年扣)

15.为什么要增加关于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并且赋予纳税人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由于自然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对其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人识按月别号,相当于赋予了“税务登记证号”或是“税务身份证号”,不仅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纳税人权益的前提。


新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主要考虑:


一是纳税人识别日本号与公民身份号码有机结合,对实现税收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是便于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补退税时,能够准确抵扣其已预扣预缴的税款,落实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保障纳税人自身权益。


四是从国际经验上看,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税制成熟的国家,均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征管基础,管理效果较好。


16.为什么纳税人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按年?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为纳税人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为保证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信息在税务信息系统中准确、有效、统是一的进行归集,纳税人必须将其全国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识别号归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纳税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后按年,其办理汇算清缴补退税时,能够准确抵扣其已预扣预缴的税款,落实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此外,税务机关借助纳税人识别号归集的个人所有涉税信息,不仅能精准实施后还是续管理,也能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


17.为什么要增加反避税条款?


此次修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对个日本人不个人所得税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主要考虑:


一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纳税人利用国家间税收政策差异和信息的不对称进行避税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情况越来越多,造成了税收流失。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按月已经建立针对自然人的反避税规定,我国也应该加强立法,保障税收权益。


二是防范个人逃避税行为的需要。目前,个人收入来源多元、隐蔽性强,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个人以获取不当税还是收利益为目的,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避税行为和安排,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合理方法对其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是构建涵盖企业与个人反避税制度的需要。2008年以来,我国完善了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没有相应跟进。为防范自然人筹划避税,营造公平的税收竞争环境,此次修法针对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充分借鉴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经验,增加相应的反避税条款,构建涵盖企业到个人、体系完整的反避税防控制度体系。


18.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什么政策?如何操是作?


在2018年10月1曰至2018年12月31曰期间,对纳税人扣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适用按月度换算的税率表;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扣所得税率表。具体操作:


(1)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10月1日之前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仍然按照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款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2018年汇算清缴时,需分段计算,前9个个人所得税月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后3个月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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