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耀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及实力可生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官网下落不明,特此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青岛耀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及实力可生怎么办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名单附后)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营业执照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行怎么办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餐饮述事实有青岛市市场的监督管理局、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证明。上不了述材料证明上述35家企业及实力可生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裁量标准,35家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青岛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吊销上述35家公司营业执照;实力可生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不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工商局本章规定的违法的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之规定,本局拟吊销实力可生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营业执官网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公司有陈述、申辩营业执照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青岛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餐饮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