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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网站(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西宁市市场监督青海管理局


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监督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工商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监督告公青海省示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官网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类监督管理市场主体报送2018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市场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管理局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进行年报,社保、统计、海关等实行“多报合一”的市场主体同时填报年报。年报登录网址为:监督管理http://gsxt.qhaic.gov.cn/index.jsp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逐项进行填报后 “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


四、法律后果


企业要对年报的真实性负全责,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管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官网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网站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市场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工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药品到限制或禁入。对连续两年不年报和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五、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青海省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网站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药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西宁市青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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