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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货币化利于提高效率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4项举措中,有一项格外引人关注。“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技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这一举措涉及广大青年群体的利益,也被认为是公租房政策思路发生改变。

“这其实是一改往日方法,把补贴落在‘人头’上而不是‘砖头’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政府建了很多公租房,但很多公租房因为地段、配套设施不好,很多申请者看不上。现在政府可以直接把货币补贴到人头,租房者根据自己的条件去找合适的租赁性住房。”

为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提出了“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等政策。

汪利娜认为,我国现在城镇住宅市场的刚需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很多城镇居民已经解决了自己的住房问题,现阶段真正需要住房的刚需主体是刚毕业、刚就业和刚进城的新市民,而即便放开限购政策,这些人也不一定马上买得起房。

与此前出台的一些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相比,培育租房市场能让租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得更加灵活。新政击中了以前住房租赁市场的诸多痛点。首先,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这一举措可以去库存,让建成之后空置的房屋尽快利用起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鼓励私人资本参与,特别是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可以向市场提供多样稳定的租赁房源。当然,按照价格形成机制,供应增多,价格就会下降,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也有重要意义。其次,国务院确定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这是基于市场机制进行激励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房地产市场供应成本又是一个有力举措。第三,实施公租房市场的货币化改革。这是通过补贴方式的改变,更好地发挥公租房的保障作用。最后,政府又确定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这对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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