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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成长性指标涉及负数的计算问题

又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的时间,认定的具体条件不再赘述,现只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部分企业成长性指标计算中不太明确的点进行探讨。

财务专家评审时,会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其中,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若三年的净资产、销售收入均为正值,还好,正常计算即可。若出现负值甚至0该如何套用公式呢?

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的规定,同时结合2018年2月科技部火炬中心编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26.企业近三年净资产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答:负值按0分计算。”以及“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答:负值按0分计算。”的内容,总而言之,当基期为负值时套入公式按0计算。

该计算方法并未真实反映企业的资本扩张速度和成长状况,使部分快速成长中的企业未能在成长性评价中获得应有的分值,甚至错失发展机遇。因此,各企业还是要注意了,在申报高企的准备阶段净资产和销售收入基期数据即使是1,也比负值或者0产生更大的申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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