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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3月1日起办理当天被挤崩,来看19年与20年的变化

昨天是3月1日,作为3月的第一天,也是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清缴开始办理;然而个税税年度汇总一出来,就有网友发帖吐槽个人所得税APP“崩了”。

原来,大家都想第一时间查询自己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想第一时间知道自己是“退”还是“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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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情况不一:有不退不补的、有退了1万多的、还有要补缴4000多元的。


不管是“退”还是“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需于2021年3月1日-6月30日对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所以有3个月时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大家也不用急于这一天去查看。


个人是否需要办理汇算请参考以下情形: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汇算填报时特别注意事项:

• 完善收入数据;在收入列表界面,您可分所得项目,进行收入的【新增】和【修改】。


• 若员工对收入纳税明细有疑问的,请先联系该单位税务人员确认,请谨慎申诉,若确认是冒用信息非本人取得且无法与对方单位取得联系时,可发起【申诉】。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 年度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选择最优自己的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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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①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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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2019年比2020年有哪些重要变化


1.单位代办确认-增加电子确认

纳税人选择有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申报表预填服务

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思想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


3.2020年汇算清缴-关联2019年度

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简单来讲就是把2019年度汇算处理好,才能办理2020年度的汇算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4.新增制度规定-首次违反不罚款


建立“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是,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者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二、个税方面可能会遇见的一些问题▼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同时需要记住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信用!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接下来给大家讲两个都在询问的问题。


问题一:已经离职的同事,其社保公积金还是由公司代买,公司目前对这些同事工资都是零申报,但社保公积金都有申报缴纳,这种情况对公司有什么风险,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属于代缴行为,短期1-2个月还可以解释,长期代缴会对公司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报销会涉及骗取待遇。社保税务征收后的数据关联时会查出。不过当下并不会进行数据比对。


问题二:有的员工离职后,还会涉及到奖金发放,比如员工1月离职,3月、4月份还存在要发奖金的情况,有没有个税申报上的建议能让员工少扣一些个税?(比如延长离职日期)


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一次性年终奖申报的方式纳税。第二,本人提供发票,和单位签订顾问协议。第三,按照离职经济补偿支付,年社平3倍以内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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