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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注意,本次契税法调整中房屋契税免征与降房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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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中的任何一个变化总能让买房人激动,总会在政策调整之中寻找关于房价变化的答案。特别是与房屋支出中的任何一个细小的变动,买房人都会思考,这是用来利好楼市还是降低房价。

8月8日契税法(草案)二次上会再次引起了广大买房人的关注,但是,仔细一看,与新房买卖无关,与二手房交易间接相关。这一次重点调整的是房屋继续中的契税免征。在没有出台遗产法的情况下,通过契税法的调整给了法定继承人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那就是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二次提请审议的具体内容来看,该草案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不过,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契税免征并不表示其它税、费也免收。例如营业税、个税、公证费用等该按各城市规定缴纳的,一分也不能少。例如公证费用2%这个费用还是不低。

但是,这毕竟是一个好消息,相对于前期来说,至少节约了房价的1.5%的契税支出。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后,虽然契税免征。但是,当所继承的房屋再次出售之时,就得按照二手房的销售对待,相关税费按二手房标准执行。

按继承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来计算:

1、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2、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有人说无偿赠与也可。这在获得房屋时区别不大,但在出售之时,区别就显现出来。因为赠与房屋在再次出售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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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以赠与方式获得的房屋自行长期居住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要出售,2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需要考量一下。

所以,这一次契税法(草案)二次上会提请审议,免征契税之事与降低房价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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