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1月1日,在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采守宽、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出席并答记者问。图片来源:中国网。
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高危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的资金,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之前,我国职工教育培训税前扣除限额,按照一般企业和高新企业实行不同的标准,一般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高新企业按照8%的标准计提。为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国务院出台新政策,所有企业统一按照8%的比例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我国实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大职工的技能技术提升的培训力度,进而从安全生产意识、职业岗位技能等多领域全方面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为职工的终身教育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然而,职工教育培训资金的计提,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政策背离的现象,表现为几个不匹配:
培训经费使用与培训需求不匹配。比如,有些企业长期不计提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或计提比例不达标,导致职工培训要么不开展,要么只是“意思”一下,根本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培训质效和职业需求不匹配。有些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不少新入职职工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本行业必须的技能培训,一些老职工没有进行系统性的技能提升培训,导致一些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安全操作要领掌握不全面。
培训持续性和知识递进性与行业技术进步动态不匹配。不少职工反映,对新技术、新知识掌握不系统,知识更新不及时,一些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工的操作技能不达标。
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打造更多的“大国工匠”和技术能手,预防和避免职业伤害事故,职工教育培训是一个“抓手”。用好职工教育培训政策,相关企业应该摒弃一些“小心思”,从职工培训范围和技能培训质量上动“大心眼”,充分运用互联网在线教育平台,下好职工教育培训这盘“大棋”。(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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