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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货币资产出资个税(违法所得货币出资)

张三与李四作为两个自然人股东,先后成立了两家公司:A公司和B公司。俩股东在俩公司的持股比例都一样,都是持股50%。在经营的后期,俩股东意见不一产生内部矛盾,要闹分家。经双方协议,张三以持有A公司50%的股权换取李四持有B公司50%的股权,即张三成为B公司100%控股股东;同时李四以持有B公司50%的股权换取张三持有A公司50%的股权,即李四成为A公司100%控股股东。个人股权置换不涉及现金补价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股权置换是发生了股权转让,无非所取得的仍然是股权,即获取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于股权置换不涉及补价,通常换出股权和换入股权的市场价格一致,依据政策规定,个人置换股权,应按换入股权的市场价格额,即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权置换并未取得货币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规定,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同时明确: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因此,个人股权置换没有取得现金补价的,实现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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