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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会经费支出(山西省总工会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省县以上工会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根据经费隶属关系,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工会经费由县以上工会全额予以返还;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后由县以上工会按全总规定予以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制,由小微企业向同级地方工会申报,经同级地方工会审核核准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






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服务。《通知》指出,全省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工会财务知识培训,通过编制财务制度汇编、操作手册、案例课程等方式,运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手段,加强资源共享和合作,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通知》强调,全省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作经费由上级工会解决;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工会报账制度,定期向小微企业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的指导,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的覆盖面。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针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通知》明确,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的,以数据库为依据;未建立数据库的,由县以上工会组织部门认定。


山西省总工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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