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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车船税如何账务处理(车船使用税做账时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二、车船使用税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注: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三、车船使用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3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42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8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92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480元






4.0升以上的


5280元






商用车


客 车


中型客车


每辆


96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


每辆


1140元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120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


净吨位


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


6元






游 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600元






四、免征车船使用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下列情况免征车船使用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除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8、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车船使用税特别注意事项


1、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2、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3、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六、车船使用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相关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计提车船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2、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七、车船使用税申报


1、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1)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各3份。


(2)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各3份。


(3)对于新购置车船,应提供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


(4)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应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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