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常识问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的适用范围)

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问题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在于去掉中间商赚差价,其以对外盈利为手段,对内为成员服务,谋求共同利益为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可以分为不同的模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主导的发展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国家战略而言,是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国家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上予以鼓励、支持和引导,虽然对其出资方式从法律上赋予了较大的自治权,但农业是需要资本主导,无论是通过国家财政补助还是多渠道融资,这是不争的事实,这种模式比较适合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农业。


1、货币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始成员以现金出资方式,这种出资方式具有单一性、统一性、均衡性、资合性等特点,章程中无论是约定注册资本实缴制还是认缴制,都应当将出资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明确。这种发展模式比较适合于法人成员和用资本取得话语权的成员,但同时也会导致农民没有参与感甚至丧失农耕技能。


2、多元化出资


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多元化出资,这是比较适合我国目前农村现状的发展模式,也是国家所支持和鼓励,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农村资源,尤其是目前农村土地改革后“三权分置”体系下,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出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成员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同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这种模式,农民参与感较强,能够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比较社会山区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主导发展模式


1、产业精细化发展模式


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专业性很强,根据具体产品或者单项农业的任务或者功能来组建,比如说冀、鲁、豫等地小麦收割的合作社,清一色机械化,在一、两个月时间,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几个省,就专门搞一个南征北战的收割的专门合作社。通常遍布于农业的产供销、信贷保险和社会服务每个环节。


当然,也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几代人的传承,比如日本,一些果园农民合作社经历过几代人的精耕细作,坚守一片果园。


2、产业综合性发展模式,


这种发展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很全、很强,一个合作社往往就涵盖农业的生产、销售等多种业务,成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生产资料总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产品帮助农民销售的量都拥有绝大多数比重。


3、产业跨区域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新疆、华北平原、松嫩平原、江汉平原等这些平原地带。世界上,以美国、加拿大、巴西等新大陆国家比较具有代表性。在某种农作物种植往往涉及好几个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合作社大多建立在生产同一种作物的各大农场的基础上,通过跨区域的合作,来实现共同的销售,从而产生规模效应,使农业现代化程度处于全球的领先水平,同时又促进集中力量,专心的发展各自优势的品种,形成农作物大宗的重要商品的出产地。



律师观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发展模式,根据其发展历程,从出资方式不同,划分不同的发展模式,从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工人合作社,诞生于英国曼彻斯特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的现金出资从单一合作模式;经过近200年的发展,合作社成员由工人到农民,到如今,世界各国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多元化合作发展模式。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必将经历一个资本积累、智能科技赋能、产业综合化过程,从而完成向公司化的蜕变。





青鸟普法安天下,墨客弘文润人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