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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附加(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回复:
亲爱的学员,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来看,原买方即商铺所有者属于出租商铺,而你们公司 属于转租商铺。商铺若不是独立房间而是柜台模式的,应归类于“有形动产租赁”。个人出租商铺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增值税劳务,支付人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项,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 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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