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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时点(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


财政部表示,为与国际会计准则更替接轨,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在原准则规定下,寿险公司确认的收入中包含了具有储蓄性质的保费收入。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对于不可分拆的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也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


“这一变化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储蓄性保险上,包括‘开门红’期间主打的年金险、储蓄型终身寿险等。这类储蓄性产品的保费,其实绝大部分都是投资成分,即使包含一些死亡保障,也只占很少的部分,因此大致95%以上的保费都不能计入保险公司利润表中的保险服务收入,只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郭振华表示,这两项调整的变化,将对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表产生影响。尤其是以储蓄性保险为主的寿险公司,其营业收入和利润表将缩水。


保险合同的计量高度依赖精算假设和精算结果。上述负责人介绍称,在新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有利影响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而必须在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步确认,使得保险公司利用调整精算假设来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润操纵行为,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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