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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查询(公司商标注册)


  2.部分驳回


  部分驳回指的是商标局依法对商标公司注册申请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作出不予核准注册,而对另一部分商品或服务准予注册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向申请人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时间、理由、法律依据、具体项目等。


  二、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应对措施。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查询通知书的商标注册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商评委决定通知后的30天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需要认真考虑是接受商标驳回决定还是积极提起复审申请。

  1.全面理解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内容


  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当仔细阅读通知书的内容,确认申请商标被驳回的类型和具体理由。驳回理由通常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1)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


  商标法第10条:禁用禁注标志


  商标法第11条:商标缺乏显著性


  商标法第12条:三维标志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商标注册者使商品具有实通知书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13条: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通知书


  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驳回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2)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


  商标法第30条:在先冲突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分析商标驳回决定的驳回理由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商标局的审查员会依据客观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但是因客观条件所限制,商标审查人员的审查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审查员对商标的相同近似程度的审查存在较大的差异。


  商驳回标审查员对公司申请商标的历史、实际使用情况、广告推广情况等信息无法从商标申请文件中获知,对于某些商标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即使满足法律规定,但并非没有改变的可能。


  3.积极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四、如果申请的商标注册被驳回了该怎么办?不要慌,应该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撤三 复审


  此方式适合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三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可以将对方三年来未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之后再申请商标复审,拿下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


  2.复审 延缓审理


  部分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期限未满一年的,其他人不得申请该商标,即使申请了也不能通过。此时,做商标法律复审中,被异议、撤三审查等权利是不稳定的。商标复审 延缓审理(9个月 3个月)刚好一年,可以在引证商标无效时,拿下该商标的使用权。


  3.复审 重新申请


  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的形式,可以使用此方法。如果商标是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的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其他方式复审,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4.分割 复审


  申请查询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这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使用权限。再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被驳回的类别做法律复审。


  5.部分复审


  如果申请商标与多个商标近似,例如图案与A商标近似,文字与B商标近似,那么,我们可以选择放弃与A商标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的可能性会高很多。


  6.法律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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