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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提供劳务收入的范围(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收入吗)

依据一




依据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依据三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参考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4号)


发布日期:2020-08-19 15:45


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情形。核定征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取得的所得是经营所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经营所得的定义,包括了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网红直播、微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劳务报酬项目,我局根据其业务实质,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判断其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在满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条件时,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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