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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增值税免税政策(饲料增值税免税政策2019)

同样是农业相关产品,化肥、农机、农药、饲料的增值税政策有何不同?
大白菜会计学堂直接给出答案:
一、饲料:除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外,饲料全环节免征增值税!就是说在生产、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圴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和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二)、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规定: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上述政策中,“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中的“国内环节”是指,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四)么,有那些饲料征收增值税呢?
第一,不符合上述饲料规定细节的饲料;
第二,宠物饲料。根据国税函[2002]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现按9%)



二、化肥、农药、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农药、农机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化肥(有机肥除外)全部环节均征税,有机肥全部环节均免税、政策1:根据财税[2001]113号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等48种农药
4、[化肥规定失效]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政策2:根据财税[2003]186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政策3:根据财税[2015]9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政策4:根据财税〔2008〕56号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2、总结:
(1)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2)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以外的化肥全部环节征收增值税
怎么样,理清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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