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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收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新收入准则 贸易公司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定义)

本文首发于公号:投行实务观


1、关于成本等问题:


1、作为某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长期供应商,甲公司在销售时签订一项备品备件长期供应计划,保证核心企业的A产品停产后的10年内,均可容易购得甲公司生产的备件。请教陈老师,该项长期供应计划是否应当识别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如果是,该长期供应计划是否应当如何确认收入?如果不是,该长期供应计划是否应当作为一项或有事项(计提长期供应计划的预计负债)会比较合适?谢谢!




2、甲某公司采用标准成本法核算,其供应商提供了一笔采购返利,如果是实际成本法是冲减营业成本/存货,但标准成本法该如何处理?(因为存货单价是标准成本记账的,无法直接冲减存货),谢谢!




3、求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什么区别呀?有一种理解是:IPO/挂牌申报叫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年审一般叫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问该理解是否正确?谢谢!另外如果是“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是否应当保留





2021-12-10 00:09:32


1、“长期供应计划”本身并不是向客户直接提供商品,而是一项“保证核心企业的A产品停产后的10年内,均可容易购得甲公司生产的备件”的承诺,该承诺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也可以视为对甲公司在核心企业的A产品停产后的10年内继续保持相关备件产能的补偿。因此这部分长期供应计划下核心企业支付的款项用予以递延,在后续主产品停产后10年内摊销,确认为届时的收入。


2、标准成本法下,应调整相应的成本差异科目,最终在期末调整销售成本。如果某些企业期末库存以标准成本计量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准则规定,但实务中也有),则直接调整营业成本。


3、一般是可以这样理解的。习惯上鉴证报告是依附于财务报表审计,并非单独业务,鉴证程序的范围也较小。


2、制造业企业在销售环节中承运商给予的运输费折扣财务确认方式


1、甲企业主营为制造业,并将产品销售至海外;2、与海外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为CIF模式(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甲企业在向海外客户收取产品货款的同时另外收取运输费,运输环节实际由第三方承运商负责;


3、甲企业向客户收取的运输费价格标准以第三方承运商公开价格为准;


4、甲企业向承运商支付的运输费 = 第三方承运商公开价格×(1 - 一定梯度运输折扣率),第三方承运商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5、第三方承运商由甲公司安排确定;


6、甲公司在收入财务确认环节一直采用FOB形式(报关单也采用FOB形式):仅以货物销售货款金额在货物报关离岸以后确认收入。




请问甲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运输费与支付承运商公司实际运费之间的价差如何确认,是否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货运代理?





2021-12-8 16:16:17


在CIF模式下(假设相关商品出口后无需复杂的安装调试,下同),运保是单项履约义务,但是应注意在该项履约义务中,出口商(甲企业)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从主帖情况看,甲企业属于代理人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可就该项履约义务对应的合同价款与支付给承运人、保险人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代理服务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CIF模式下,如果商品不涉及复杂的安装调试,验收也属于例行程序,则其控制权在装运港上船时就已转移给客户,此时的运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3、买大赠小问题


请教您,商贸企业买大赠小,但由下属两个小微企业发货(为享受小微优惠政策)。客户充值卡的金额给母公司,比如一个商品1000,一个100,由于赠品质量问题(主产品没问题),客户要退回赠品,当时买大赠小按照两项履约义务分别确认收入1000和100,充值卡刷了1100。赠品质量问题退还,为了减少纠纷,公司按照单件产品的标价150退还了卡内的金额,那么客户充值卡多退的50,贷方合同负债,由于2家分别发货,合并冲收入没问题,个别报表如何处理?因为赠的那家收入不够冲的,冲销售费用,合并口径重分类到收入借方?此外,集团母公司统一收充值卡,但指派下属小微企业发货,那么集团确认收入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合适?





2021-12-7 16:33:47


个别报表层面的退款仍冲减收入(即使退款金额可能大于原先确认的收入),不应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采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4、关于服务费收入的确认


我公司参与一项网站页面改版工作,合同分三次收款,1、签署15日内支付30%,10.5万元2、投入运行后15日内支付40%,14万元。


3、服务期满后支付30%,支付30%,10.5万元。目前的工作已经完成,但是需提供一年服务,然后才能收到尾款,请问收入如何确认?是工作完成后确认还是提供服务后确认?





2021-12-8 16:21:01


要考虑后续提供的一年服务是什么性质?是属于质保,还是一项新的额外服务?


如果属于依据惯例应提供的售后质保,且尾款的支付比例(30%)也符合行业惯例的,则可以在页面改版工作完成(以对方验收确认或者改版后页面正式上线为标志)确认全部收入,并依据预计质保期成本确认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尚未收到的尾款确认为合同资产。


如果属于一项额外服务的,则属于一项新的履约义务,应将合同总价在网站改版服务和该项后续服务之间合理分摊,对于分摊到网站改版服务这一履约义务的合同价款,仍应在改版完成时确认收入;分摊到额外服务的价款则根据服务内容和收款条件,在服务期间内逐步确认收入,或者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5、关于股权划转的问题


据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显示,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者受一家或者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涉及到账面资产划转股权问题时,只有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在划转后的一年之内原股权所经营的各项经济活动不会改变,而且对于二者都没有在会计上确定相关的损益的,都可以选择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等相关文件也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定。


我司现有一项业务:A是集团母公司,B和C是A控股的全资子公司,B下面有子公司D,现将无偿D划转至C,如果税务上按照以上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做,那会计上如何处理呢?


会计上,B需要编制合并报表,D公司出表时,合并报表做的处理:借: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贷:D公司净资产,这样处理对吗?


C也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并入D时,借:D的净资产 贷:资本公积,这样处理对吗?


此次操作的标的公司实际上不止D一家,有10家,规模大,我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在税务上需要注意什么吗?风险点在哪里?





2021-12-8 16:24:26


会计处理:


B(划出方):个别报表层面按照对D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冲减权益(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下同),合并报表层面按照划出日D的归母净资产冲减权益(合并报表层面需合并B直至实际处置日)。


C公司(划入方):个别报表层面按照C的划入日账面净资产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贷记资本公积;合并报表层面需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


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按照B原先对C的长投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C”,贷记“长期股权投资——B”,合并报表层面不受影响。


6、关于股份支付


陈版:我在财政部应用案例中看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授予日按照授予价格出资购买限制性股票;待满足可行权条件后,解锁限制性股票;若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甲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股回购限制性股票。不解的是在授予日按照授予价格出资购买限制性股票,算是行权了吧?为什么之后还存在未满足、满足可行权条件(等待期、解锁期)?





对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言,在授予日按照授予价格出资购买限制性股票,但激励对象并未因此真正享有股权对应的相关权益(尤其是分红权、处置权),要到等待期满解锁时才能完整享有股东权利。因此仍存在等待期。


7、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核算的是一般债券类的金融资产,大额存单为什么属债权





债权投资的特点是:(1)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本金 利息”的基本借贷安排;(2)业务模式是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因此大额存单也是完全符合的。如果存单期限超过一年,就是非流动资产,不适合于在“银行存款”或者“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只能列报为债权投资。


8、请教陈版主:关于质量问题而补发的货物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问题


首先公司还在沿用企业会计制度,未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销售货物后,由于质量问题,公司的实际处理形式有以下三种(1)客户直接发照片视频等,一眼就能认出损坏不能使用的情况,公司直接补发一个新的货物(原货物未收回),会计处理为进销售费用-赔品费,同时按一定比例计算视同销售收入(货物为外购),缴纳销项税;(2)客户寄回货物,品质部确认能够修理的,领取的零部件等还是进入销售费用-赔品费(同样视同销售),而换取下来的零件就存放于修理人员处,未有后续管理;(3)损坏严重,直接领取一个新的货物发给客户,进销售费用-赔品费(视同销售),而换取下来不良货品就存放于修理人员处,未有后续管理。


对于以上三种情况,我的几点困惑,(a)对于以上三种情况是否应该确认视同销售?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基本都有保修条款,为此产生的费用是否直接进销售费用-修理费即可,不用视同销售?(b)对于(2)(3)的情况,换下来的不良零件和不良成品应该重新按原来的价值入库(例如不良品库,调减主营业务成本),待真正报废时进项转出(对这些不良品形成一个后续管理),而新出库的零件或成品按新的价值重新入主营业务成本,根本不牵涉销售费用的事情,同时对于(1)的情况,是否也应该收回,做重新入库等操作?若收不回的话,新出库的货品按视同销售处理?





2021-12-8 16:38:31


1、这种赔品不会产生额外的经济资源流入,属于履行质保责任,因此发出时不确认销售收入,按照其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原先就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确认过预计负债的,则先从该预计负债中列支。


2、对于(2)(3)的情况,换下来的不良零件和不良成品的重新入库价值应为其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可能仅为残值),其入库金额可用于冲抵上述销售费用或者补足预计负债。新出库的赔品不再确认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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