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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更正(倖繁侭誼飽 畠定匯肝來襲署頁倦柴秘)

导语:年终取得一次性奖金个税处理,即可单独计算也可并入综合所得,哪种方法更合适?快来听听今天的每日说税吧!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另外我们也关注到北京税务机关发布的12366热点咨询问题集(2020年5月)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问:.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预缴环节选择了单独计算方式,年度汇算时能否改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因此,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山东、江苏、新疆等税务机关也做有相同的答复口径。


对于已经将年终奖金使用了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是可以将其并入综合所得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小伙伴们在年度汇算清缴前,自己先测算一下,哪种计算方式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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