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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年度(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区别)


从2019年起,我们国家开始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综合所得,按年来算账,进行多退少补。


这是2020年个税变化之后,第一次进行汇算清缴,文文大保贝儿建议每个小伙伴都登陆进去,看一看自己是否需要退税补税。


那么,个税的“综合所得申报”和“扣缴义务人申报”哪种申报方式更好?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来看一下“综合所得申报”和“扣缴义务人申报”各自的定义。


“综合所得申报”说的是,纳税人,也就是我们自己,自行的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扣缴单位,也就是我们的用人单位,是没有办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那么,由于是我们自己自行的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的,所以我们在每年的个税度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到个税的扣除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申报”则是说,我们的工作单位,也就是用人单位,每个月通过个税扣缴端软件,获取我们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在按月计算应预扣的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在每个月都可以享受到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说起来,这两种方式其实并没有好坏之分。


无论我们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最后享受到的税务优惠都是一样的。


唯一的区别,只是说我们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间不同。


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模一样的。


如果我们想每个月都能享受到税务优惠,那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方式,这样每个月就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如果你不想让用人单位知道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就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等年底再进行综合测算。




具体怎么操作呢?


在进行个税申报的时候,我们在个税APP里,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然后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或“自行填写”,就可以了。


如果收入项目不是特别复杂,可以直接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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