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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保理业务条件(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保理是我国供应链金融最重要的业务模式之一,保理业务虽然起源于西方,但在我国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应收账款规模的不断增长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应收账款过多也会导致一系列诸如三角债的问题重演,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立法层面对保理合同的规范尚存较大空白,制度层面的缺陷使行业发展频频遇阻,而在后《民法典》时代,我国保理业务将迎来一个新的起点。




1、民法典时代的保理






而2020年5月28日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则对对保理业务的性质、内容、形式、效力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民法典》中第三编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从近年数据来看,2011年至2020年我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规模逐步增长,在2019年达到17.4万亿,较2011年增长了近3倍。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同样呈现连年上升态势,从2011年的8.29%,增长到2019年的16.45%。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末,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6.4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产成品存货4.60万亿元,增长7.5%。




我国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上都不断扩大,虽然供应链金融得益于此可以快速发展,但如果应收账款规模将继续攀升趋势,应收账款过多反而会导致中小企业发展受阻,因此要化解应收账款存量市场,借助《民法典》推动保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切实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2、应收账款保理的发展现状




应收账款保理是传统保理业务中的一种,也是供应链金融创新融合业务方向所在。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为了获得资金流动性,将现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则为债权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




应收账款保理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从而加快自身资金周转。




保理业务在国内已经较为常见,近年来,我国中国企业应收账款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与大量债权无法变现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这种矛盾也催生了对应收账款保理的需求。保理业务可从不同角度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单保理和双保理等。




我国应收账款行业分布广泛,从细分行业来看,国内应收账款前五的行业分布分别为建筑装饰、电子、医药生物、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其中建筑相关的装饰行业应收账款远高于排在第二的电子行业,占比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应收账款规模在行业间的分布不同,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医药生物依旧呈现高比例。




应收账款规模在行业之间的差异,与行业整体规模相关,也与行业特点有关。基建行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背景,应收账款规模一直以来都相对偏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部分压力不断堆积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过高的应收账款将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也会增加企业的资金风险,加大坏账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公司运作或是引起资金风险。供应链金融在基建行业的实践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3、应收账款保理的未来发展




化解当前应收账款市场存量,需要从供应链金融生态与科技赋能两个角度入手,在传统的供应链中,由于支出和收入的发生存在时差,因此形成了资金缺口,而借助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信用,供应链金融平台通过风险控制变量,可以在资金出现时差时期提供融资服务,化解存量风险。




应收账款保理必须建立在真实贸易背景下才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如果贸易背景尚不能补全所有的风险缺口,就需要通过如保险类的产品进行增信,最终的目的都是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消除供应链金融参与者的顾虑。




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比例,提高其资金运转效率。另一方面,通过风险转移可以有效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减少因买方信用、资金风险给卖方造成的损失。供应链金融承担了起服务中小型企业、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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