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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在系统梳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现行政策规定、全面总结中央企业股权激励实践操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指引》共九十七条,近两万字,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各方面政策规定,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梳理、系统集成,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规范逐一明确阐释。


《指引》在政策要求上有什么新特点?这位负责人说,《指引》政策上保持衔接一致,清晰界定责任与程序,重点回答了操作问题。


在此之前,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主要有五方面好的做法:一是激励实施与绩效考核相同步,要求企业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与公司业绩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考核目标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价值创造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


三是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指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特点,科学选择激励工具,并可以结合市场情况探索创新激励方式。


四是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效激励约束。


五是公司治理与管理提升相协同,推动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在《指引》的制订过程中,我们对上述五方面股权激励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提炼,作为操作指引帮助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这位负责人说。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了股权激励,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上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实施了股权激励,覆盖面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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